三代子百姓,公私無異財。
人主擅操柄,如天持斗魁。
賦予皆自我,兼併乃奸回。
奸回法有誅,勢亦無自來。
後世始倒持,黔首遂難裁。
秦王不知此,更築懷清台。
禮義日已偷,聖經久堙埃。
法尚有存者,欲言時所咍。
俗吏不知方,掊克乃為材。
俗儒不知變,兼併可無摧。
利孔至百出,小人私闔開。
有司與之爭,民愈可憐哉。
作品信息:
名稱:兼併
作者:王安石
朝代:宋朝
作品賞析:
作於宋仁宗皇佑五年(1053)
這首詩的藝術性並不算高,但在當時引起了強烈的反響。例如蘇轍在晚年所寫的《詩病五事》中將王安石《兼併》視為「詩禍」,大加指責:「王介甫,小丈夫也。不忍貧民即深疾富民,志欲破富民以惠貧民,不知其不可也。方其未得志也,為《兼併》之詩,其詩曰……及其得志,專以此為事,設青苗法以奪富民之利……至於今日,民遂大病,源其禍出於此詩。蓋昔之詩病,未有若此酷者也。」《詩病五事》,蘇轍撰《欒城集》,第1555頁,上海古籍出版社,1987年。